“那些法院检察院的,开车送我回去,到家后我就哭了起来。”鞭炮响彻了东山镇新岭冲村,但已不见父亲黄举志的身影。黄举志在儿子归家一年前去世,终究未看到儿子沉冤昭雪。 22年前,22岁的黄家光曾是一名建筑工,“那时每天工资有二三十块钱。”有一个谈了两年的女朋友阿梅,也正商议着和他结婚。“事发时我都没在现场,我在(澄迈县)永发镇打工。” 1994年夏天,新岭冲村发生斗殴事件,导致隔壁一村民黄恒勇死亡。黄家光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之一,后因证据不足,警方几次抓捕又几次释放。 三年后的1997年,主犯黄家鹏被抓捕。他起初称,事发当天黄家光在外打工,后又改口说他也参与追杀。1998年,黄家光被抓捕,两年后判无期徒刑。 “他们(警察)说,有人都说你了,你还嘴巴硬,给我吊起来打。”黄家光挽起裤脚,露出青紫色膝盖对记者说:“你看,我的腿跪玻璃跪坏了,身上很多地方都是伤。” 据《海南日报》报道,黄家光曾控诉自己的认罪供述,是警方刑讯逼供的结果。“被抓的当天,办案民警就将我带到红明农场,将我吊在门框上,脚尖仅能碰到地面,棍子、凳子朝我身上乱砸。我被多次打得昏死过去,以致琼山看守所害怕出人命而拒绝接收我。在审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诱供我。他们说‘打你打得多了,再打也不好意思。你不想再受折磨,我们也想早日结案,你就照我们的说了吧。不说你去杀人也可以,就说你跟着别人去围观。当围观的群众有什么罪,你一说我们就结案,你也就可以回家了。’于是,我就照着警察所说的,在供述上签了字。” 而指证黄家光杀人的黄世胜、黄家鹏等人,也均表示曾受到逼供和诱供。黄世胜接受采访时说:“公安机关逼供,因为受不了他们的殴打就承认了,也供述黄家光参与了此案。”而黄家鹏则说:“当时公安机关怀疑他,把黄家光关了六个月,他供述我们十几个人有的参加,有的不参加,后来我们知道了很恼火,所以就指认他也参与了,实际上黄家光没有参与。” 2014年,海南省高院总结了本案侦查存在的几点失误:一是追逃不及时,1994年案发,1996年至1998年期间黄家光先后三次被抓,另外两名同案犯是案发后5年才到案,其余同案犯均是2005年才抓捕归案的;二是办案不规范,接警记录、立案破案材料缺失;三是取证不及时,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重视、不收集;四是口供定案,黄家光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证据主要是口供,后期证据变化也主要是口供变化,导致错案。 回忆起监狱里的那些日子,黄家光说,一到下雨,他身上就痛的难受。1999年,女友阿梅寄来了一封信,“她要结婚了,叫我不要等她,让我好好改造。”黄家光当场就把信撕掉了,“结婚就结婚呗!”——出狱后的第二年春天,黄家光回家转车时,看见阿梅带着她五岁的小孩,“我心里不是滋味,她看见我也眼睛红红的。” 为了调查本案,记者凌利生曾进到监狱见到黄家光本人,11年过后,凌利生依旧对那次见面印象深刻:年轻的黄家光跳了起来,大声说:“我没有杀人”。 在黄家光十几年的冤狱中,高墙外的父亲黄举志从未放弃过,当时年过八旬的老人拄着拐杖,不停上北京和海口申诉。 凌利生曾向澎湃新闻投书,描述2005年11月见到85岁的黄举志的情景:“见到我时(他)双腿着地,老泪纵横,称他儿子是冤枉的,求我救救他儿子……晚上,我前去黄家再次安慰这个可怜的老人,老人家没开电灯,独坐在黑暗中。他说没交电费已断电了,种地的收入很少,省下钱来为儿子申冤,我将自己身上所有的钱都掏出来放在他的桌子上,流着泪转身离开。” 凌利生当时拍摄下一张照片:骨瘦如柴的黄举志站在几乎要坍塌的土灶台旁,背后是被柴火熏得漆黑的土墙。“黄家光的父亲在2005年时告诉我:家中已无米下锅。”凌利生在这篇照片的注释中写道。 年过九旬的黄举志在2013年过世。“知道他(黄家光)是被冤枉的,到死都在念叨‘阿光、阿光……"黄家光的大哥黄家达回忆道。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