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处留有孙帅杰的名字,但落款处却签着孙帅杰父亲孙海洲的名字;被询问人联系电话后面标注该号码为另一村民冯石头的,签字确认笔录内容与所说一致的,也是冯石头代签。 尹照宾说,判决书下达时,他已被刑拘了近6个月,刑期只剩下一个多月时间,担心上诉后还要被继续羁押,与牛根占都没有上诉。 2007年12月,尹照宾刑满释放后即开始申诉,并提出对报案人孙帅杰的质疑,后来法院再审该案时,孙帅杰的名字从被害人名单中消失了。贾五元在生前写过一份证明称,办案人员借用他的名义陷害尹照宾。 证人称被胁迫作伪证 尹照宾称,出狱后,他逐一找到一审判决中提到的晋根现、兰巧等5名证人,他们均表示没看到过他和牛根占非法拘禁他人。 王彦坡的母亲兰巧甚至称曾遭人胁迫。10月20日,兰巧告诉澎湃新闻,当年双方说和私了后,王彦坡便去新疆打工了。“第二年,冯石头带着几个自称是公安局的人上门,要让我去告尹照宾,我不同意他就赖在我家里不走,后来他还带人把我家门给砸了,家具也被他抬走了,我没有办法只能跟着他们去告尹照宾。作完笔录,我说我不认识字,不知道上面写的是啥,不能按手印,他们抓着我的手强行让我按了手印。” 贾五元的母亲艾素芝也说,冯石头曾多次带人上门,“他要让我去告尹照宾,我说我不去,没打就是没打。” 贾五元的姐夫冯民强说,遭艾素芝拒绝后,冯石头又找到他,“当时贾五元因为盗窃担心警察上门找他,已经外出打工了,冯石头让我劝贾五元回家,控告尹照宾曾经对他私设公堂,他说只要去告,他能保证公安局不再追究贾五元偷东西的责任。后来贾五元就被我叫了回来,跟着冯石头去做了那份笔录。” 尹照宾称,冯石头针对他,是因为冯石头诈骗退耕还林款,他曾带着村民举报了冯石头。 尹照宾的举报最终给冯石头造成12万余元的“损失”,汝州市林业局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因冯石头冒领退耕还林资金违法行为,责令冯石头退还41400元冒领资金,并处82800元罚款。 尹照宾说,冯石头诈骗退耕还林款一事被揭发后,两家人就一直相互举报。 对于参与举报尹照宾,冯石头并不否认,但表示是几名受害人主动找他,“村里人都知道我一直在告尹照宾,所以他们被打以后就来找我出主意,是我让他们去告的。” “可能存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 2008年元月,尹照宾第一次向汝州法院递交了申诉状,6个月后,该院驳回申诉。随后,尹照宾又向平顶山中院申诉。 平顶山中院于2009年5月8日出具《尹照宾不服非法拘禁罪申诉审查报告》,称“合议庭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公安机关的表现确实有费解之处,可能存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问题”。该院于同年7月22日指令汝州法院再审。 2009年12月,汝州法院再审维持原判。再审裁定书称:“原审被告人虽提出大量新证据,但不能推翻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 尹照宾又上诉至平顶山中院,此时,受害人之一的王彦坡因盗窃尹照宾电机获刑后,已刑满释放,他向法院提交了证据,证明从未受到非法拘禁。2010年3月13日,平顶山中院经书面审理,维持了原审判决对尹照宾及牛根占的定罪部分,但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尹照宾不服这一“定罪免处”的判决,申诉至河南高院。2011年6月9日,河南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认为案件符合再审条件,指令平顶山中院再审。同年10月10日,平顶山中院维持了该院此前的判决。 尹照宾继续向河南省高院申诉。直至2013年11月4日,河南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并决定直接提审该案,尹照宾非法拘禁案再一次进入再审程序。贾五元上访期间在村外的山神庙服毒自杀。 “被害人”被指诬告,上访期间自杀 河南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之前,汝州法院曾先后两次作出司法建议书,一度让“被害人”贾五元感到紧张。 2013年4月12日,汝州法院向汝州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司法建议书认为,“冯石头、孙帅杰、贾五元等人有诬告陷害和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嫌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