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关于“犯罪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是否适用缓刑”,法院认为,李某某在公共场所公然发放招嫖广告、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不宜宣告缓刑,且量刑时已充分考虑李某某具有的从轻情节,故对该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同时,法院指出将对李某某曾因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一并酌予考虑。 最终,朝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其手机作为犯罪工具被依法没收。一审宣判后,李某某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宣判结束后,在场媒体记者想就案件细节对李某某进行采访,不过面对提问李某某始终一言不发,后被法警带离法庭。 后续 法院向涉事酒店发送司法建议 记者了解到,被拖拽女子系一般住宿客人,案发当天在和颐酒店有住宿登记。而李某某多次进入酒店均系尾随住宿客人进入电梯并在客人刷卡停经的楼层逐层发放招嫖广告,或直接通过酒店安全通道进出。 所以在一审宣判的同时,朝阳法院还向涉事酒店北京颐泰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并抄送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司法建议具体内容包括,建议该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通过安排专人审视监控视频、严查出入人员、加强住宿实名登记等手段杜绝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酒店;建议严格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加强人员职业素养教育,并通过内部通告、培训学习、设立奖惩机制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警觉性和安全责任意识,促使相关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建议认真分析被告人能长期在该酒店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对酒店监控、门禁、消防安全通道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及安保,杜绝安全隐患。 法官释疑 记者:李某某被抓之前从事什么职业? 法官:根据在案材料显示,李某某被抓之前长期在酒店以发放招嫖小广告为生,自2016年开始主要集中在和颐酒店发放。另据李某某称,如果其揽客成功,每次可获得200元的“报酬”。 记者:李某某所涉的介绍卖淫罪是否与拖拽女子事件存在关系? 法官:只能说李某某确实因为拖拽事件案发,也因此被刑事拘留,但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看与拖拽事件并没有关联性。 记者:对于量刑情节是怎么考虑的? 法官:首先李某某公然发放招嫖小广告的方式介绍他人卖淫,该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也对其他住店旅客的安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李某某此前就因发放招嫖小广告多次被行政处罚,这些均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但李某某也有诸如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等从宽处罚情节,法庭是综合全案酌情作出的上述判决。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