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统计,atv,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的计生条例。其中,14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可以开除;有7个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可以开除,包括海南、广东、福建、浙江、江西、贵州、云南。 比如《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家庭,夫妻双方分别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贵州也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些规定引发舆论强烈反弹。11月2日,新华网刊发文章《企业开除超生员工是否违法?》,提出质疑。 该文章称,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自行制定适合本地的方案,但地方法规不能违反上位法。“超生开除”这样的条文,有违法嫌疑,应该考虑统一废止。 曾代理过多起计划生育案件的律师吴有水告诉澎湃新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没有规定“超生”员工可以直接开除或解除合同,一些地方的做法主要依据当地制定的各种法规,但这些法规很多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冲突,涉嫌违反上位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国家颁发的法律,计生条例和社会抚养费条例是地方颁布的,法律效力肯定不同。”吴有水说。 吴有水说,目前对公职人员“超生”开除的依据包括党纪等规定,司法途径很难介入;但如果是企业开除员工,只要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都会倾向于支持劳动者一方。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