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 “我的车在长春市宽城区荣旺天下小区门口被人强抢,最后定位是在洛阳街附近,见到的请联系……”10月29日晚上,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 昨天,记者与发微博的网友刘先生取得了联系,而这起“抢”车事件的前因后果,也给广大想购买二手车的市民敲响了警钟。 据刘先生讲,10月29日早8点半左右,“我家装修,下楼想去买点装修材料,发现一辆黑色SUV堵在我车后面,我就给车主打电话让他来挪车。”刘先生说,他随后启动了车,两侧的车门突然被人拽开,“有六个人围着我的车,上来就抢我车钥匙,抢完之后把我拖到了车下面。”不到一分钟,对方就将他的车开跑了,“他们开的是一辆黑色越野,我急忙拿出手机拍照,直播,他们的车牌是陕FM9392。” 刘先生说,自己随后打车追赶对方,并拨打了110。电话转到了派出所,一名民警表示这事属于经济纠纷,不能立案。 刘先生称,在对方抢车时,曾塞给他一张“委托书”,上面就有个电话。车被抢后,他拨打了这个电话,j2直播,对方说是担保公司的,替车主给银行还钱了,是第一债权人。刘先生说,自己是在今年4月份在辽宁铁岭买的二手车,花了11万。在购买时,对方告诉他这台车是抵押车,抵押方是银行。 “当时没显示抵押给担保公司什么的。”刘先生说,卖家高某曾向他出示过原车主出具的车辆质押合同,而他与高某签订的则是车辆转押协议。 二手车被“抢”案例不少 29日下午,刘先生带着手里的“证据”到派出所报案,但民警答复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我车买了盗抢险,保险公司说只有立案了,才能进行赔付,现在我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刘先生多次联系“抢车方”,对方表示想要车需要交22万。 刘先生称,类似案例很多,他身边有好几个朋友的二手车被“抢”走了。30日下午,记者拨打了“担保公司”电话,对方得知是记者后将电话挂断。 长春市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刘先生之前的购买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刘先生通过法院起诉等途径,向卖车的高先生进行索偿。 律师 购买抵押车不受法律保护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亚东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机动车所有权人如何确定。《物权法》第24条规定,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车辆占有人刘先生主观上明知此为抵押车仍进行购买,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善意第三人,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即便如此,法律上也并不保护所谓的私权滥用,即抢夺车辆的行为人仍然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 在此醒购车者,经过抵押权登记的抵押车辆是不能进行交易的。购买者只能取得抵押车的使用权而不能过户,一旦出现抵押权实现的事由,抵押车辆很可能会依照约定直接过户给第三方或者进行司法拍卖。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