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阳称,有的剧组通过“带队”给群众演员发工资,此前也出现过“带队”卷钱跑路的事,出现这种事的话,群众演员大多只能自认倒霉。“因为有的‘带队’用假名,群众演员也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 此次进组拍戏时,小何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而这次和他一起来北京的也基本上都是“散兵”,没有任何组织介绍,只是自己在一个群中看到了有“招群演”的通告,然后决定报名参加。小何称自己第一次碰到“带队”卷钱跑路的事。 小何称以后打算去横店做群众演员,“横店有群众演员的工会,出这种事会帮我们维权。” 律师表示“带队”跑路 可找“群头”要工资 对于此次事件中群众演员出现的维权难题,开奖,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韩骁表示,如果“带队”跑路了,群众演员可以找“群头”索要工资。"带队’只是为了对群众演员进行管理而设置的一个角色,本身与群众演员并无法律关系,因此群众演员的劳动或者劳务法律关系的相对方应是‘群头’,在无法领到工资的情况下,群众演员应当找到‘群头’索要工资。” 据部分群众演员介绍,他们在进组拍戏时,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韩骁称在这种情况下,群众演员合法利益也应受到保护。“群众演员维权应该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韩骁称,如果“群头”代表某个公司为剧组招募演员,那么群众演员和“群头”所属的公司就属于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群众演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但如果剧组是个人接受委托招募群众演员,那么群众演员和“群头”之间就属于劳务关系,这种纠纷群众演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群头”支付报酬。 韩骁认为,剧组应当监管“群头”,“在一般情况下,群众演员与剧组无直接联系,均是由剧组与‘群头’签订合同,委托其招募群众演员。因此剧组应当首先监督‘群头’的工作情况,不仅包括‘群头’招募演员的情况,还包括‘群头’的工资发放情况。” 文/见习记者 郭琳琳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