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田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非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为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除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之外,还应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田某供述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是如实供述的应有之义,不构成立功。 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在各自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中积极实施,对整个犯罪的完成均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不存在主从犯的区别,对于犯罪未遂的部分,法院酌情予以采纳,部分被告人具有自动投案情节但不能认定为自首的,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部分被告人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海淀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其余团伙成员均获得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缓刑等刑罚;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继续追缴田某等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