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7日,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莆田市公安局送交《关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莆公综[2015]97号文件提请事宜研究处理意见的函》。函件称,经莆田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仙游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根据仙游县公安局下一步对本案处理的意见,也倾向于立足调解,争取息访息诉以及对林庆财代表暂不宜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意见。 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称,现因莆田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尚未同意对林庆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故我局无法对林庆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10月18日,徐加珍到莆田市公安局了解该案进展。莆田市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表示:“如果林庆财在下届选举中没有选上人大代表,换届后我们就可以马上采取强制措施。” 徐加珍表示不解,他认为自己被无罪释放的情况下,林庆财诬告陷害的事实已经很清楚,“涉嫌刑事犯罪,怎么还能以调解来解决?”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