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近几年开店生意惨谈,父母知道我退学也没有办法,他们也拿不出钱来帮我偿还。”曾轲告诉澎湃新闻,他现在在一家工厂打工,然而每个月2000元的工资,仅够自己生活,根本无法偿还高额债务。 事发至今,陈毅斌都没敢告诉父母,“家里都是农村的,年收入才一两万元,他们知道了也无能为力。” 在采访过程中,两个大学生多次提到“撑不下去了”“有时真的想自杀”。 “无本万利”的借出协议 对于曾轲和陈毅斌两人的处境,10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咨询了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潘书鸿,他表示,当事人通过借贷宝把钱借出去,和借贷宝也存在一些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合同里对催款有特别的约定,而借贷宝不履行合同或者履约不完整,则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借贷宝。” 但曾柯说,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不曾和借贷宝签署过书面合同,只是在借款时,债务人和债权人会有一份《借出协议》,然而其中并没有标明如果债务人逾期不归还、借贷宝承认何种责任。 10月17日,记者将这份协议发给了律师潘书鸿,他翻阅后表示:“协议的主要问题在于,借贷宝以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干了金融机构的活,并且滥用权力。”他具体分析如下: 一、协议名称为借出协议,给老百姓一种误导,认为是简单的借款合同,实际上从内容和形式上来说,并非借款合同,而是“人人行”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的第三方服务。“人人行”仅充当中间人、介绍人的角色。 二、对借款用途没有约定,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人人行”的角色却与银行存在相似之处。但银行作为法定金融机构,要求和保障都是不一样的。 三、“人人行”作为居间人,却在条款中表示:借款人如不能如期还款,出借人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人人行。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纠纷应自行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人人行”只能充当证明人。 潘书鸿说:“借出协议几乎没有对‘人人行’责任的规定,可以说是‘无本万利’。”此外,他表示,民间借贷多指借给特定的人,如朋友、邻居等,如果不是借给特定的人,借贷宝还有可能存在非法破坏金融秩序的嫌疑。 对此,atv,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曾规定,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根据最高法民间借贷的规定,年利率低于24%属于司法保护区,而借贷宝平台上明确规定,最高利率年化不能超过24%。但据曾柯介绍,不少借贷利息超过这一范畴。 “在平台上设定的利率还是24%,多出来的部分,比如6%,就会协商好在线下返钱,用支付宝把多出来的利益转给债主。”正是这种可以随意设置,又没有监管的“高利率”,吸引了越来越多人“投资”。 走法律途径存在举证难 对于两位学生除了平台给出的解决方案外,还有什么办法追回欠款的问题,10月19日,澎湃新闻采访了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刑辨部主任刘卫国和盈科石家庄分所翟立业律师。 刘卫国表示,在通过第三方平台借钱的情况下,债权人报案诈骗,警方立案的概率不高。但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起诉债务人,起诉的流程大概是:收集网上交易记录、转账记录,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本案中,举证债务人信息恐怕很难,法院逐一送达也有一定难度。“追究借贷宝的责任也是可以的。”刘卫国说,“正常情况下,金融中介应该对债务人的身份信息、资金用途有审核义务。” 翟立业律师则表示,能否起诉诈骗需要考虑这样两个因素:第一,借款人是否存在虚构借款用途的情况;第二,借款人是否采用明显不合理高息诱导出借人出借资金。另外,通过“借贷宝”这类平台完成借贷行为的,债权人可以依据借贷合同直接起诉债务人。 翟立业表示,在现有的模式下,通过平台形成的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与平台之间多形成的是居间关系。此种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平台方存在虚构借款人信息或者对于借款人借款用途审核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起诉借贷宝之类的平台主张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