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健的非法集资款去向并不难查,查清这4000万元的性质也不复杂,公安一直拖着既不解封也不处理,到底是在掩盖什么?”邓建国感觉无法理解。 徐海峰回应称,案件卷宗在9月19日已被安阳市公安局全部调走阅卷,高新分局没有解冻的权力,要想解冻需找其上级单位。但记者先后采访安阳市公安局经侦和法制部门,两部门工作人员都表示,并未查到调卷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安阳市委、市政府及市政法委也在关注该案进展,市政法委书记多次听取汇报,并督促依法依规解决。目前,安阳政法委及公检法机关已明确由安阳中院牵头,将恒康案中相关遗留问题彻底查清。 安阳中院一负责人称,因4000万冻结款本身就有争议,恒康案也是安阳地区第二个非法集资案件,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法院也没有经验。据其介绍,目前就非法集资方面相关问题的处置,最高法已经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河南省高院也出具了指导意见,要求“对于经查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务与案件无关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予以解除返还款物,证明清单应随卷移送”。对此,安阳市政法委也牵头推出了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对相关争议资产,最终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作出裁定。 “具体到这个案件,到现在也快5年了,各方面反映强烈,政府也高度关注,我们会依据最高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公正裁决。”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专家说法 该冻结函并无法律依据 昨日,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了解了该案的整体情况,并查看了相关“冻结函”与“承诺函”之后称,该封“冻结函”并无任何法律效力,而“承诺函”则非常明确地说明了所被冻结的4000万元的归属问题。 洪道德表示,冻结令的发出有一套严密的审批和程序,扣押要有手续,也要有清单,但这封“冻结函”从形式到内容全是错的,故可以追查一下,该函由谁起草,又是谁做的决定,内部审批程序是不是有等情况。至于该笔款项的性质、来源和流转,承诺函已经说得很清楚,而且款项的交割、“承诺函”的开具,又在集资诈骗刑事案件之前,当地公安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为何应该被冻结。 至于4000万元的追讨,洪道德认为,两名案外人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裴志刚还款。一旦法院审理,裴志刚必定会拿出冻结函,法院会审理认定该函件的真伪,也可以追查函件是谁做出的决定,就可以追查当初发函的法律依据,“都5年了,参与者应该知道该封冻结函是有问题的,它也没有法律效力,大家围绕着没有法律手续的函忙了5年。”洪道德表示,“如果公安既没有当初制发该函的记录,又没有人站出来解释发出函件的法律依据,案外人有理由相信,该冻结函是有人冒用,并不代表警方的真实意思。”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