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炜昌告诉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二是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所以,旅行者还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多收的费用。”聂炜昌说。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旅游执法总队罗队长。“法律对旅游附加费的收取,暂时未做出相关规定,但旅行社以老人、小孩名义收取附加费是不允许的,属于违规行为。”罗队长告诉记者,如市民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拨打12301投诉,也可以直接到旅行社所属区县的旅游执法部门投诉。 罗队长提醒,市民还应注意收集证据,保留书面合同或相关音频、视频等证据材料。“接到投诉后,我们会立即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对其进行处罚。” 新闻链接 老年人旅游“国标”9月1日已经实施 针对老年旅游市场上的种种问题,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今年9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制定,对于充分保障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服务内容、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规范》规定,老年人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可安排一定时间的午休;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每个景点应安排充裕的游览时间;人数超过100人的老年团,需配随团医生;75岁以上的老人报团,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 《规范》还建议,旅行社对老年游客提供其他便利,比如酒店选择上,宜选择有电梯的,没有电梯的应安排老年旅游者入住3层以下楼层等;旅游产品宜一价全包,不宜再安排自费项目。老人出游前,可以结合这些细则,将一些标准约定在旅游合同里,与旅行社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