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角度讲,对交通违规乱象的举报有利于民众参与执法,可以有,但是举报一旦和“有奖”牵扯到一起,就增加了功利的色彩,容易产生新问题。有奖举报是一柄双刃剑,应当谨慎使用。 首先,对于实名有奖举报违章停车的管理方式,依据武汉的规则,每月交管部门将对前150名实名举报的群众实行分类奖励,这是否在执行中会造成每月的头几天投诉和举报的群众众多,而余下的时间则会让市民缺乏举报的动力。 此外,鼓励市民举报是为了协助执法。然而,举报过程中也需要每位举报者提供相应的照片和证据。对于这样的举报材料,同样需要安排人力进行核实和查证,做到处罚有理有据。这也带来了新的人力需求和工作压力。执法成本是否下降未为可知。 更为重要的是,对市民的举报进行奖励,难免可能滋生“举报专业户”。如果有奖举报出现滥用,举报者把宝都押在“有奖”上,其结果或导致“钓鱼”盛行。曾经就出现过有职业拍客故意违章,在举报奖金和简单违章之间的差额上,做起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欺骗交管部门的违章闹剧。这种行为是对执法正当程序的破坏,扭曲执法本意。另外,职业打假所带来的问题也是前车之鉴。 鼓励举报交通违法 须防法律风险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都要以合法性为基本前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举报人主观上是为了举报违法行为,且客观上将该违法信息提供给执法机关,如果没有用做其他用途也没有在公共传播媒介上予以传播,即使被举报人因相关举报线索被执法机关处罚,亦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侵权。 但在现实中,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会有一定风险。民众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法律风险。比如会不会造成信息泄露(现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不胜枚举),会不会有举报人在开车期间使用手机拍摄证据,或是在拍摄证据的时候遭遇危险等等。这就需要执法机关在制定政策时要予以预先设计。 奖金发放要信息公开 客观公平一旦涉及奖金发放的问题,便加注了功利的筹码。给民众奖励的钱从哪来?怎么发放?例如,谁因举报了怎样的违章而获得了怎样的奖励?这些都应该做到信息公开、客观公平,防止暗箱操作。而且在此过程中,atv,被举报者的信息如何保护,举报者的情况在公开的同时如何做到有效保护,这些细节都需要作出审慎的安排。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外,有奖举报的措施,效果究竟如何?群众大量拍照举报交通违章行为,但采用率怎么样?是否能切实缓解道路交通问题?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如果举报之后,违停乱象没有好转,反而因此而产生的罚款增多,这可能会引发公众质疑此举的真正目的。毕竟,每年各地大量的交通违章罚款到底去哪了,基本没有公开交代过。 交通治理是一项大工程,这其中也包括静态交通的管理。对于违章停车进行有效处罚当然是必要手段,但与此同时也要有效疏导。如何做出更好的规划,怎样加大停车位的有效供应,能否逐步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这一系列问题都关涉着我们治理乱停乱放的效果。有奖举报不是一种常态性的执法,法治社会需要的是常态执法。人们期待,一系列组合拳的出台,辅助以刚性的处罚和执法,乱停车现象才会最终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