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有别于成年人案件,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就是其中一项。为了全面了解事发原因,办案人员来到扈强生活的学校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大家对死者宗磊评价不错,而对扈强,言语间颇有微词,认为其平日里嚣张跋扈、霸道、很爱欺负人。可检察官在看守所里见到的,却是另一副面孔: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他给人的第一印象非常文静。听他的谈吐比较清楚有条理,看起来也比较成熟。在我们会见他的时候,他一个劲儿的说非常后悔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向死者家里忏悔,包括说自己每天吃素食、祷告之类的,说得非常的好。 刚刚接连犯下大罪,他真的这么快就悔过了吗?在检察官的讯问中,扈强虚伪的泪水暴露无遗。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真到了讯问时候,问到关键问题、关键情节,他都有翻供和辩解。比如,具体到杀人的情节上,无论是根据现场监控还是(讯问)录像,他都说的是“趁宗磊不备,拿刀捅了他”,但是提审的时候他又说是“被害人先骂他,他才动手”;犯案后,明明是装作若无其事离开,却说成是去找老师投案自首。所以看他一系列的表现,我们认为他认罪悔罪态度是一般的,并不像他表现出来或者嘴里说的那样,更多的还是体现了一种狡辩。 检察官王飞说,在狱中,扈强听说多赔偿就可以减刑,就一直让他的父亲拿出更多的钱赔偿被害人。但由于前期故意伤人罪,其父已经赔了12万余元,本就不太富裕的家庭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但为了儿子,他的父亲还是应下了。案发以来,扈强的父母除了陪孩子,便是四处借钱。 一边,审讯工作焦灼推进;另一边,则是两个家庭的艰难生活。在他们身上,检察官看到的是流干了眼泪的母亲,愁白了头的父亲,这一刻,只有受害者。 比起独子被杀,扈强及其一家人的态度几乎成为压倒宗磊父母的最后一根稻草。他们发现,没人在乎他儿子就这样被残忍的夺去了生命,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命运。因为凶手是未成年人,似乎有了更多从轻发落的理由。死者的母亲中年丧子,已无法来到现场,父亲连夜从青州赶到了东营。由于经济并不宽裕,他租住在一间每天40元的小旅馆,屋里透不进一丝光亮。他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怔怔地望着封死的窗户发呆,他觉得,那就像他现在的生活,压抑,又没有出路。 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宣判后,扈强提出上诉,而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重判也是一种教育挽救 “教育、感化、挽救”似乎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个工作准则,换句话说,人们总是把它和“从轻判罚”画上等号。但在这起案件中,或许会让你产生不一样的看法。 此案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检察院认为,这个判决结果有失公正,坚决抗诉,问及理由,检察官王飞沉思片刻,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他其实是利用了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来给自己做个护身符。如果是成年人犯下本案这样的罪行,依法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我们根据他主观恶性、罪行的大小决定如何对他进行教育和挽救。从宽是为了教育挽救,从严惩处也是为了教育和挽救他。他的罪行可以说极其严重,连犯了两个重罪。前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刚刚犯了不到5个月的时间,又故意杀人,时间这么短的情况下,这些都反映他主观恶性非常深,可改造性非常差。这两次犯罪都是因为一些小事,针对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伤害方式都是用刀捅,捅刺部位也都是要害部位,反映出这个人人身危险性比较大,再加之其作案手段非常残忍,犯案前精心预谋、进行法律规定(咨询)。这些情况一综合我们就认为,两个罪判其17年,量刑明显不当。 最终,考虑到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法院决定改判扈强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