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负责人说,对于这名患者,尽量不要再打扰她,不去关注她是对她最好的医治。而有患者的家属则认为,此事件的报道,对于其他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患者以及其他法院来说,都有积极意义。 西安资深法律工作者李秀菊认为,虽然法律规定病情临床是否治愈和是否有社会危害性,是决定能否解除强制医疗的标准,但是,中国法官在办理这样的案件时,考虑的事情会更多:比如对被害人的赔偿是否到位?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如何?甚至患者身边生活或工作的人对其接纳程度都在考虑范围内,“毕竟法院在办案时,除了考虑法律效果,还要掂量社会效果”。 安康医院:依法解除强制医疗是对患者的鼓励 在采访中,安康医院一些管教和医生对于刘玲被解除强制医疗感到欣喜。 安康医院副院长朱建彪说,安康医院是西安市公安局主办的,只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那些有暴力倾向但没有肇事肇祸的,普通精神病医院不敢收,家属送到这里他们也只好收。据了解,安康医院被送来强制医疗的患者目前有94人,其中,2013年以前,由公安机关送来强制医疗的患者有45人。2013年以后,在新的刑诉法实施后,法院决定送来强制医疗的患者有49人。根据安康医院的统计,这里有75%的患者曾经杀过人。 一位管教说,目前对于解除强制医疗,是依据“谁决定,谁解除”的原则。2013年以后截至刘玲被解除强制医疗以前,法院没有解除过一例强制医疗患者。虽然有的患者病情临床已经痊愈,社会危害性极小或没有,但是仍然面临“出院难”的状况。 这位管教说,因为看不到出院的希望,有的患者产生了消极情绪,不吃药、脾气暴躁、不配合治疗,甚至出现过要自杀的现象。管教王育鹏说,刘玲被解除强制医疗,让很多病人看到了希望。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新的刑诉法开始实施,这部新的刑诉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原来由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医疗”改为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权限全部交给人民法院,以杜绝此前媒体报道过的“被精神病”现象。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3年6月,浙江省新昌县法院就对被强制医疗人潘某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据了解,该决定系全国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例。 华商报记者发现,潘某的遭遇和刘玲极为相似。潘某自2012年怀孕之后,情绪一直不稳定。2013年1月12日17时左右,其因奶水不够,担心钱不够用、儿子吃奶粉会变傻,为让儿子早日解脱,在新昌县儒岙镇家中将儿子掐死,后其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潘某患有心境障碍,导致抑郁发作,作案以及接受鉴定检查时为严重抑郁发作状态。 法院在当年3月26日对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同年3月28日,潘某转入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强制医疗。同年6月9日,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出具了被强制医疗人潘某的诊断评估报告。诊断评估报告认为:潘某目前抑郁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达到临床治愈,可以出院。新昌县法院根据诊断评估报告,决定对潘某解除强制医疗。 在结束采访时贾宏伟说,现在他尽可能多抽时间陪着妻子,让她按时服药,等过一段时间再要一个小孩。贾宏伟认为,强制医疗制度对已造成社会危害的精神病人群体是有利的,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他们的人身权益。相信这一制度会越来越完善。 贾宏伟说,“哲学家罗素说,很多看法,看似一种普遍的道德伦理原则,其实只是一种特殊的恳求。在很多问题上,道德只能律己不能律他,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别人如何看待一件事。具体到精神病人这个群体,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别人去关爱他们,只能恳求人们多一点理性来看待他们。我自己如果没有这次遭遇,很可能也会厌弃他们,逞口舌之快,造成一种暴力舆论。只有当你有了切身体会,才能意识到:社会多一份理性,每个人都是受益者;少一份理性,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受害者”。 (文中患者和家属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