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必须有‘三流’的支撑,即‘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员流’。”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的关键,就是改变传统办案模式,公安、银行、运营商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从源头管控“信息流”“资金流”,最大限度压缩犯罪滋生蔓延空间。 一些先进技术手段也在投入应用。目前,已有互联网企业与公安部门携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于海量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方法的“麒麟”系统,atv,有效遏制“伪基站”信息诈骗,从源头切断诈骗犯罪的“信息流”。 除了加强部门合作、行业监管,多位专家还建议强化法律武器,进一步加大威慑和惩处力度。 一是从刑事立法角度,参照金融诈骗、保险诈骗等模式将电信诈骗独立成罪,设计合理的犯罪构成要件、合适的刑种,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二是尽快出台相应的电子证据相关细则,规范侦查、举证活动。三是通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形式,明确电信诈骗定罪量刑标准,消除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和同案异判现象。四是对电信诈骗使用的科技手段和相关电信、金融行业进行立法规范,明确并严格落实金融、电信等监管机构和具体运营机构的责任。五是破除各种法律障碍,落实电信实名制、金融账户实名制、电信设备和金融行业准入制等制度,从源头遏制电信诈骗犯罪。 “电信诈骗罪是典型的跨区域犯罪,这就决定了对其防范打击必然是建立在多方协作基础上的,包括跨境协作和境内协作。”董邦俊说,特别是在跨境协作方面,应当通过国际协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构建合作模式,并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和相关基础协议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手段,开展跨境联合打击行动,对电信诈骗形成围剿之势。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