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后3名犯罪嫌疑人经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审结宣判。嫌疑人褚某某、康某、张某某三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七个月、十个月和两年零一个月,并处5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所偷逃的通行费发还给受害单位川北公司。至此,“3·27”案件的70名涉案人员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川高公司稽查监控中心表示,此案涉案人员、车辆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在四川高速营运历史上史无前例,是近年来四川路网最大的改装车辆偷逃通行费案件。针对该案,已追缴通行费200余万元。 成都商报记者 严丹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