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 银行卡被盗刷,此类新闻常见报端。今年3月,市民周先生在广州南沙的家中休息 时,突然收到银行卡消费短信,高达66万余元的金额被消费。周先生第一时间意识到卡片被盗刷,他立刻采取紧急措施,由于针对盗刷款赔偿问题,周先生与涉事银行分歧过大,最后双方对簿公堂。7月份,周先生拿到深圳龙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持卡人对此事不承担过错责任,涉事银行应赔偿储户全部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以及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记者了解到,涉事银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具体情况有待二审开庭审理。 一条扣款短信 银行卡内少了66万 昨日下午,在说到自己的这起官司时,周先生很郁闷。据其介绍,自己此前在深圳工作,2010年他办理了某银行储蓄卡,2012年在一次柜员机取款时,由于未及时取卡,机器自动吞卡,随后周先生到该银行申请挂失换卡,此后便一直使用新储蓄卡。 3 月13日晚10时许,正在广州南沙家中休息的周先生手机突然收到银行消费短信,显示其储蓄卡支出669605元。“我当时真懵了,卡就在我身边,怎么可能 消费,而且还是那么一大笔钱,”周先生称,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遭遇盗刷,他立刻找出涉事银行卡,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并保留证据 周先生在当晚马上拨打涉事银行客服电话挂失,并驾车前往距离居住地最近的该银行ATM机实施查询操作和存取款并保留小票,“当时柜员机已经显示挂失状态,然后我就赶紧到南沙区边防派出所报案。”在做了全面的紧急措施后,周先生随后与涉事银行沟通,提出退还全款要求。 “后 来就查到那笔钱是在郑州被刷的,我的卡在身上,显然跟我无关,”周先生认为,自己的这张新卡从未遗失,密码也未有泄露,而且被盗刷的地点跟自己没有任何关 系,因此他对这起盗刷事件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就说我没有在卡背面签名,也有责任,但这跟异地盗刷有什么关系啊?”由于协商无果,周先生随后将涉事 银行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近日,j2直播,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记 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为,本案系借记卡纠纷,原、被告之间属储蓄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至法庭辩论终结前,公安机关尚未查实储户可 能有监守自盗或指示他人恶意串通消费或其他重大过失等嫌疑,且银行亦无证据证明储户具有上述嫌疑人的任何线索。在此情况下,从储户提交及法院调取的证据来 看,法院认定上述借记卡在郑州商行消费669605元非储户所为。 法院认为,储户基于与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在要求银行返还上述存款未 果的情况下,要求赔偿该损失,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故银行应向与储户赔偿存款损失66960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从被刷卡之日 即2016年3月13日起至该判决确定银行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与此同时,储户在向银行要求赔款未果的情况下起诉本案,花费律师费3万元,也应向储户赔偿律 师费损失3万元。 判决书上表明,储户未在涉案借记卡反面“持卡人签名”处签名,从本案现有的全部证据来看,未签名的空白状态与涉案借记卡存款信息及密码被复制、盗刷的结果无因果关系,故储户对此不承担过错责任。 焦点:为什么会判全额赔付? 律师:储户没错属银行违约 类似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此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储户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仅要求涉事银行赔付全部存款损失,全额赔付储户律师费这一判决也成为亮点。对此记者采访代理此案的代理律师陈亮、赖芃。 赖芃律师直言,银行卡被盗刷,人民法院判决银行既要100%赔偿储户存款及利息,又支持100%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用的司法判决,这确实比较罕见,也是本案最大的亮点。 “储 户将存款存入银行,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的安全。银行将银行卡交给储户,就应当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银行因为自 身的技术漏洞而发生银行卡被盗刷时,储户不存在过错,属于银行违约,由此造成储户存款损失的,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陈亮指出,根据《合同法》所规定的 全部赔偿原则,储户的全部损失包括利息损失、因维权所花费的律师费等,依法也应当由银行予以全额赔付。 银行卡被盗刷 这些措施有助维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