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向河南省人民医院下达10万元罚款决定一事,河南省人民医院8月21日深夜作出回应,称“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此次法院执法,不存在任何妨碍司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并质问法院“从口头告知将会作出罚款到下发正式处罚决定书仅仅间隔2个小时,有无经过慎重研究?有无经过规范程序?是否太草率?是否太‘任性’?” 两天前的8月19日,河南省人民医院收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份罚款判决书,罚款10万元。21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回应称,因该院干警赴省医核查调取某案件证据时几番受阻,遭遇无端刁难、推脱,故依法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对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鼓楼区法院表示将进一步调查落实。 截至发稿,澎湃新闻(www.thepapaer.cn)尚未发现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声明》的再度公开回应。 法院称医院“无端刁难、无故推脱” 据中国新闻网8月21日报道,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之前的通报称,2015年12月9日,该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确定开庭日期后,被告人梁某某向法院提供病案号为001463736的病历,称其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要求延期开庭。因原告对该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求法院予以核实。 两张内容不一、编号不同的介绍信,提供的时间间隔不到一个小时。 本文图片均来自河南省人民医院微信公号“福音省医”鼓楼区法院称,2016年8月19日上午10时许,法院两名干警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案件当事人梁某某提供的住院病历材料的真实性。到达该院病案室后,干警出示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并按照要求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要求调取梁某某(病案号001463736)住院病历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员经电脑查询告知,该病案号不是梁某某的。 随后,法院干警要求提供该病案号的住院病历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员却拖延时间不让复印,并多次拨打电话与他人联系。干警多次催促并一再解释称,正因为该病案号所显示的患者与梁某某姓名不符,存在疑点,才更需要查清事实,调取该病历材料予以核实,但病案室工作人员仍置之不理。 atv,监控拍到法院工作人员来到病案科。" width="600" height="397" align="middle" border="1" />11:01,atv,监控拍到法院工作人员来到病案科。 经过干警与医院医务处沟通后,医务处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提供手续齐全,病案室应予以办理,遂在法院介绍信上写明“手续齐全,请病案室接洽的字样,并加盖该院医务处的公章。工作人员同时答应协调病案室下午上班后优先办理。 通报称,干警在下午三时赶到病案室后,工作人员又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下午17时仍不办理。 从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长达七个小时,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室的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无任何进展。”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称,“针对该院无端刁难、无故推脱,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决定。” 医院:法院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言语过激” 在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发布情况说明的10小时候后,河南省人民医院8月21日23时29分在其官微@河南省人民医院、微信公号“福音省医”同时发布《河南省人民医院关于某法院来院调取病历有关事项的声明》。 对于法院指责其“无端刁难、无故推脱”一说,河南省人民医院在《声明》中予以否认,认为从病案科到医务处均在积极配合法院的执法,不存在任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河南省人民医院在《声明》中公布了当时的视频以及照片,对从医院的角度对事件过程进行了重新描述。《声明》还通过视频和照片质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情形,并违法送达罚款决定书”。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