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已于5月26日被重新逮捕,随后,他被法院追加两个月刑期。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图
多年来,四川男子张红强因无法正常就业困惑不已。原因是,10年前,犯盗窃罪的邻居张平(化名)冒用他当时未成年的身份受审,被从轻判处缓刑,犯罪记录却留在了他的户籍信息里。 成都市双流区法院2016年5月31日判决认定:张平冒用“张红强”身份接受审判,原判决错误,重新判决张平从5月26日服刑至8月4日。 8月17日,张红强对澎湃新闻(香港开奖直播)说,这些年找工作的过程中受尽歧视,蒙受不白之冤,现在虽然清白了,atv,却没人为此承担责任,他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8月18日,澎湃新闻联系了当年办理张平盗窃案的派出所,该所值班民警表示,10年前的事,现在已经无法确认是谁办理的案子了。如果要追究责任,要查到当年的办案人员信息,到分局纪检督查部门去反映。 案犯冒用未成年人身份获轻判 据张红强介绍,他今年28岁,四川省仁寿县人,去年应聘到成都一家银行做保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被拒绝。原因是,户籍信息显示他有犯罪记录。而他说自己从未干过违法乱纪的事,不可能有犯罪记录。 张红强发现,他当时的户籍信息确实显示,他曾于2006年因盗窃罪,被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更令他吃惊的是,户籍信息上的照片并非他本人,而是邻居张平。 张红强后来得知,2005年,张平因在成都伙同他人盗窃电瓶车,被成都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大面派出所抓获,此后,张平却以“张红强”的身份被起诉。 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2006年6月1日对该案作出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红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书还称,“张红强”能自愿认罪,直播,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张红强对澎湃新闻说:“张平被抓时已过18岁了,我才17岁,所以他冒用我的身份信息,获得了从轻处罚。” 在向张红强说明情况之后,张平带着张红强一起前往龙泉驿区法院,调出了当年的判决材料,并前往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说明情况。2015年8月17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出具了《关于张平冒用张红强的户籍信息接受刑事处罚的情况报告》、手印鉴定书,并作了询问笔录。 2015年11月17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和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对上述盗窃案提起刑事抗诉。成都市中级法院指令双流区法院再审。 2016年5月31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审中的被告人张红强真实身份应为张平,其冒用“张红强”身份接受审判。法院撤销了该判决,并重新对张平作出判决,判其从5月26日入狱服刑至8月4日。 派出所:已无法确认谁办的案 张红强说,法院重新判决之后,他母亲不止一次找到龙泉驿区法院,要求给予赔偿,但法院以各种理由推脱。张平见他要讨说法,也开始躲他。 张红强称,长达10年的“有罪之身”,对他的影响非常大。前些年去广州打工,每个地方做两个月就让他走,“每次到了要签合同的时候,别人就委婉拒绝了,眼神也总是怪怪的,根本不知道什么原因。如果不是保安公司要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我至今都还蒙在鼓里。”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龙泉驿区法院2006年做出的判决中,张平以张红强未成年人的身份出庭受审,但判决书未显示张平聘请律师,法院也未指派律师。 律师谭德明认为,一个人犯罪之后冒用他人身份接受审判,必须要瞒过警方、检察院、法院才可能,但要把这些部门都瞒过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即使这些环节都失察,至少还有律师那一环,可这个案子离奇之处在于,同案犯的人都聘请或被法院指派了律师,唯独没给被“调包”的“张红强”指派律师。 律师朱明勇认为,一个人在外地犯罪,办案机关要和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调取这个人的户籍资料,无论他一开始就冒用了别人的名字,还是中途改口,都需要办案机关和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诡异的是,这个案件中户籍信息照片也被人调换。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