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民政部公布今年第十批山寨社团,其中包括世界老年健康论坛组委会,该机构在主页设置了“招商代理”栏目。网站截图
新京报讯 民政部官网昨日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1998年版本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对比,记者发现,此次条例明确“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字样的社团必须经严格批准,地方性社团不得以这类字样命名。 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将列入“异常名录”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保俊介绍,对命名为“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社团进行严格把关,主要是由于当前一些“山寨社团”打着“中华”、“中国”、“世界”等旗号肆意敛财。 同时,此次条例强调了社团的信息公开,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对社团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以及对社团表彰、处罚的结果。同时,社团还要向社会公开章程、负责人、组织机构信息,以及接受使用社会捐赠情况。 条例规定,社团必须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不公开信息的,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社团连续2年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从事经营活动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罚款 此次条例对社团的财务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社会团体的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其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得使用其开奖直播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此外,对于社团接受捐赠,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不得接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捐赠。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强化对社会团体财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管,是为了保障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如果社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将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违法所得,则将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位负责人介绍。 焦点 1 山寨社团都用哪些名号唬人? 已被曝光的1085家山寨社团中,793家冠名中国 今年3月16日,民政部在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上陆续公布了10批共1085家山寨社团。在起名上,这些社团惯用的伎俩就是以“中国”“国际”这样的大字头唬人。 新京报记者梳理这些社团的名字发现,在这1085家山寨社团里,冠名中国的就有793家,冠名国际的有169家。此外,还有冠名中华、世界、全国的社团。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社团连印章都带着五角星。 借公益、慈善取名的山寨社团也不少,如“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等。还有一些组织,以健康、养生为名,如“中国健康管理促进会”、“世界养生委员会”等。 还有的山寨社团,模仿正规社团起名。如把正规注册的“中国医院协会”改一个字,就成了被曝光的“中国医院学会”;类似的还有模仿正规组织“中国营养学会”起名的山寨组织“中国营养协会”。 此外,还有一些山寨组织干脆起着跟正规组织完全一样的名字,民政部在曝光名单中都特别加以了注明,如“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等。 2 山寨社团通过哪些手法敛财? 收会员费、搞培训活动、卖头衔奖项等都可“赚钱”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山寨社团主要是内地居民利用境内外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差异,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然后通过开展活动、吸收会员、设立分支组织的形式行骗敛财。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