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5月17日受邱少云烈士之胞弟邱少华先生的委托,指派胡忠义、张力律师担任邱少云烈士遭到有关人员和单位名誉侵权案件的代理人,正式启动维护邱少云烈士名誉权工作。 2015年5月20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邮政EMS向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由于该律师函未得到回复,故邱少华委托胡忠义、张力律师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孙杰、加多宝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 2015年8月6日,加多宝公司向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2016年4月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大民初字第10012号民事裁定,驳回了加多宝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仍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6年6月8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 2016年7月1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在第1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