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患者被家人搀扶着来到法庭。因为问题气体,不少患者因为眼睛的问题,一个人都无法出门。
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人民法庭。新京报记者 谷岳飞 摄
新京报5月27日报道《致盲气体:毒从何来》被原告作为证据呈交法院。版面截图
进行证据交换的法庭内景。新京报记者 谷岳飞 摄
南通“问题气体致盲事件”中最年长的患者刘红霞。67岁的老人致盲后经诊断又患上了抑郁症。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7月14日下午两点,备受关注的“南通问题气体致盲案”,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人民法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此次诉讼,21名致盲患者将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旁听此次审理的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了解到,每位患者向两位被告索赔暂定为62万元。 21名原告向法庭提交病历等相关证据显示,2015年6月,开奖直播们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眼科手术,手术过程中注射了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氟丙烷气体,随后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视网膜血管炎、视功能损伤等术后反应。 证据显示,21名患者中12名患者治疗眼视力低于0.05,即“单眼盲”,1名患者因另一眼原有残疾,达到“双眼盲”即失明状态。后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这些患者使用的全氟丙烷气体不合格。 因为原告多达21位,双方交换证据花了3个小时才结束。原告律师介绍,还需进行伤残鉴定等程序,预计将耗时较长。 法庭现场 成为证据的《新京报》报道都说了啥 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发现,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包括了新京报一篇报道《致盲气体:毒从何来?》(报道链接:独家调查丨致盲气体“毒”从何来?涉事企业被曝购工业原料生产)。在这篇报道中,《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购进不属于医药辅料的工业用原料,而工业气是不能眼用的。 根据报道,晶明公司的原料商华信公司一高管告诉新京报记者,华信公司长期从德国“林德公司”购买全氟丙烷气体,每次买来大瓶40多公斤,然后再灌装成小瓶出售。德国林德公司为全球知名的气体和工程集团,世界500强企业。林德中国公司销售人员张某证实,开奖直播们并没有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资质。 华信公司一高管透露,工业级的全氟丙烷,并不能用来做眼用全氟丙烷的原料,“虽然工业级的全氟丙烷纯度会更高,但是一些未名的、对工业无影响的杂质,很可能危及眼睛。” 记者向北京化工大学专业人士吴少楠和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博士杨宇东求证时,得到了相同的回复:工业和药用绝对是两码事,不能混用。 另据记者查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时发现,原材料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而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官网显示,晶明公司从未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业内人士认为,晶明公司的原料从药用辅料级变为普通工业级,而未变更注册,已涉嫌违规。 被告医院:不合格气体造成患者损害 对于原告提交的这份证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均认为,《新京报》报道与本案无关,不予认可。 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注意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提供了多份证据,其中一份是一位患者的医疗损害鉴定书。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