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熟悉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孙育浩还认为,亚马逊实际上已经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即“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不过,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分析认为,条款中“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应当理解为经营者明知无法提供服务而虚构事实的情况,“即初始阶段即有歹念的,目前来看亚马逊不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目前跨境商品缺乏监管的问题,蒋勇伟指出,亚马逊(中国)海外购在其网站中,已明确注明称该平台商品“由亚马逊境外网站出售,适用于出售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惯例等”,因此从法律角度亚马逊未有明显过失。 同时,蒋勇伟也认为,亚马逊作为国际知名品牌,应当从商业竞争角度出发,在遇到消费者投诉时,积极主动地去处理,否则将在国内激烈的竞争市场中丧失消费者的信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