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涉毒前科累累,2007年5月9日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08年3月10日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09年6月25日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12月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5月4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刘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4年7月24日,刘某驾驶摩托车携带藏在挎包内的4包毒品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东联村大石牌坊路边时,因与驾驶三轮车的何某某发生擦刮而引发争执,大石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发现被告人刘某挎包内有毒品,遂将刘某抓获归案。经鉴定,包内共有毒品4包,其中2包为冰毒,重67.5克,其余2包为海洛因共重10.05克。 番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冰毒及海洛因,数量大,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