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庆宇佳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虚假认证行为,南岸区工商分局电商所负责人徐畅表示,此行为严重损害了互联网经营公平竞争环境,也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尽管有明确亮照、办照规定,但没有强制要求。目前工商监管障碍大、核实真实经营者身份难,仅仅实名制已无法保障安全。”徐畅认为,电子商务已逐步进入成熟阶段,目前具备了推进网店工商登记立法的条件。 律师 电商平台也可列为被告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分析,在国家对电子商务立法还处于完善阶段,处理这类案件非常复杂,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 首先,企业收购虚假认证网店,利用认证漏洞去买卖牟利,属非法经营。消费者可报案,警方理应查处。 其次,购买虚假认证网店的二手、三手人,即使做正当业务,也违反工商规定,属于登记信息不实,工商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如果从事不正当生意甚至诈骗,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被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最后,消费者如因虚假认证网店受到人身伤害,买卖者均有责任,电商平台也没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也可被列为被告。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