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事件发生,一般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主要有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向主管部门投诉解决,按《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交接的,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接;逾期不交接的,可处3万元罚款。 二是通过诉讼解决,业主或业委会可以以物业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擅自撤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至于业主欠缴的物业费,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主要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4 如果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撤出? 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停止服务。 法律规定了物业公司不得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即使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也不得擅自撤出。 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满足时,物业公司可以选择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京都律师事务所 常莎律师 新京报记者 曾金秋 实习生 漆秋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