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一国总理就校园暴力作出批示,从一定程度上,足见“兹事体大”。也确实,最近公开报道中,校园暴力事件频频上头条,真可谓让公众内心多多少少都有点“怕什么来什么”的煎熬和体味。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以来,被媒体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多达20余起。 媒体报道中突出了总理批示中“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的要求,这很能引起公众的共鸣,但话又说回来,这些要求其实算不得新鲜。 对于校园暴力的频发,现有的法律确实不够完备,从而需要加快修订的步伐和速度,但也不能不说,法律法规不够完备,不等于现有法律就没有作用而不去认真执行、不去追究执行不力的责任;法律法规不够完备,也不等于提高14岁刑责门槛就是当务之急。 某种意义上,目前校园暴力频发,舆论和社会各方面更关注于14岁刑责门槛是否过低等事关法律修改的高大上的命题,而少有去深挖基于现有法律法规之下家长、学校、社会相应的执行力问题! 这里必须要提醒的特定背景是,前不久,针对校园暴力问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4至7月份各校开展治理,9至12月开展专项督查,并较为具体详细地部署了包括专题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多项工作要求,甚至有的地方还相应提出了“工作不力或被问责”。但正是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期间,校园暴力却有点“逆势而上”的劲头,似乎没见有人追问“专项治理”为何这般效果?“边治理边反弹”的原因何在? 可以这么说,不久前就有过一次相关部署,但问题依旧,现在又要总理来强调。那么,面对近段时间里的治理低效抑或无效的现实,“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本身恐怕更需要治理。毕竟,总理作批示的背后,是事态发展轨迹的持续不变,而这与相关治理的慵懒与低效直接相关。 校园暴力频发是个社会问题,问题的成因很复杂,与社会转型期这个大背景也不无关系,但是,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强调父母、学校的教育责任的规定很多,出事之后,父母以及学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形却很少。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今人更常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但在很多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舆论经常会有意无意聚焦于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完善上,得承认,这的确有道理,但这客观上,既消解了家长以及学校的责任,又使得治理者可以不用为治理低效而负责。 实际上,遏制校园暴力,“完善法律法规”与“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一样重要。完善法律法规注定需要一个过程,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对于相关方面而言,要走心而不能走过场。或可言之,面对校园暴力频发,舆论关注的焦点,不能过度集中于法律法规上,而更应该同步追问现有的治理政策和部署是否都落到了实处。 (相关报道见A02版)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