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骆马湖,曾有20多年的疯狂采砂史,最终导致水体中的氟化物含量逐年上升,接近生物界所能接受的临界值。2015年,《关于禁止在骆马湖水域非法采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明确从当年6月1日起“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骆马湖水域从事非法采砂活动”。 经过一年整治,效果究竟如何?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尽管水质已好转,消失了十多年的银鱼鱼汛重现,生态进入自本港台直播修复期,但在看似平静的湖面上,仍集中停靠着851条采砂船,据知情人介绍,因为没有明确的立法,也不能拆解采砂船,加之非法采砂带来的巨大收益,不免有人铤而走险,入夜后的偷采、盗采现象还在发生。 专家告诉记者,要彻底解决盗采,就要解决采砂工“以砂为生”的出路。 谁都可以管,又都没人管骆马湖是南水北调东线的重要调节湖泊,横跨宿迁、徐州两市。在全面禁采前,骆马湖湖面上密密麻麻都是采砂船,规模有大有小,有的三四条拼在一起作业。采砂船的机器作业时,向湖内排出滚滚砂浆,洗砂后的废水将水面搅得一片浑黄。 骆马湖上的非法采砂不但直接影响了南水北调东线和宿迁、徐州两市城乡居民饮用水的安全,还破坏了湖底的水生植物和生物链,吞噬湖区芦苇湿地和湖中岛屿,将浅水型湖泊变为深水型湖泊,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灾难。 据宿迁市骆马湖洪泽湖管理办公室主任胡元明透露,目前骆马湖水域共有采砂船851条,年开采量约一亿吨,其中宿迁采砂船共有376条,中转运输船343条,过筛船143条,运输船约5000艘,直接从业人员约两万人,仍面临较大的管理压力。 “除了管理难,骆马湖还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长期以来形成了谁都可以管,又都没人管的局面。”宿迁市环保局副局长路黄中表示,在骆马湖宿迁辖区,能够管到非法采砂行为的执法部门有很多,如骆马湖运输管理局、省海洋渔业局下属的骆马湖渔管会、宿迁市水务局和水文局、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宿迁市环保局等,被当地称为“九龙治砂”。 2013年,宿迁市还成立了骆马湖洪泽湖湖区管理办公室,期望通过这个平台,联合11家涉湖管理单位,从上述单位抽调15名执法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负责日常执法巡查。但宿迁市湖管办表示,防洪、采砂由水利部下属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管理,调水、泵站由水利厅下属的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管理。每家单位都有完整的法律授权、组织机构和执法依据。而湖管办只是政府临时机构,没有执法权限,作用有限。 《通告》发布后,为了遏制疯狂采砂,宿迁市成立了全面整治骆马湖非法采砂工作指挥部,组织湖管办、公安局、沂沭泗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等单位70余人成立禁采执法队,进行24小时执勤,实行网络化、拉网式驱离清理,先后查处采砂机具500余台套。 “现在开采有人管,但装到船上没人管,运到岸上也没人管,运输难道就不违法?”胡元明认为,禁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开采、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控。而骆马湖管理存在跨条块、跨地域、跨部门的情况,导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对应。早日立法,提高违法成本 胡元明坦言,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河湖采砂管理条例,地方执法没有法律的支撑。各部门对于立法的呼声很高,希望从根本上理顺管理体制和执法权限等问题,从法律保护的角度遏制非法采砂。 实际上,早在2002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虽然该决定的内容只有7条,但它对非法采砂的违法情形、罚款数额、执法主体等进行了规定。以南京为例,该市成立了以副市长牵头的治砂办公室,每年投入1000万元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让治理采砂步入法治化轨道,经过几年的治理,目前长江南京段已成非法采砂者的禁区。 “现阶段,《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河湖采砂管理的规定过于原则化,难以操作。发现非法开采的行为,无法进行刑事处罚;执法中强制摧毁采沙机具的手段,也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对于装载非法开采的黄砂的运输船舶无法进行查处;阻挠执法的各种快艇,没有部门管理。而且,违法成本和非法获利相比,微不足道。”胡元明说,如果短期内无法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河湖采砂管理条例,至少可以由省人大牵头制定一部类似《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的地方性法规。 路黄中也表示,过去长江采砂问题严重,但在相关法律制定后得到明显改善,骆马湖也应加快制定河湖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非法采砂是个全国性问题,在国家没有正式立法之前,地方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将非法采砂遏止在摇篮中,加大执法惩处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靠采砂为生的百姓又该何去何从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