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充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根据“优势证据规则”确认小宇撞倒伍义清,适用法律正确。法院终审同时查明,伍义清老人在受伤后经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4987.2元。至于伍义清老人病例记载其“自述不慎摔倒”这项新证据,南充市中院认为,这与老人被撞摔倒并无矛盾,且老人方表示这样做是为了报销治疗费。不过,经农村医疗报销的费用应当在先前认定的费用里予以扣除,老人实际损失为68488.4元。 判决结果 小宇一方担责70% 赔偿老人4万余元 对于老人和学生双方的责任,南充中院作出了划分,并认为:小宇在放学途中,作为已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未能注意路况,在公用同行的道路上不慎将伍义清撞倒,小宇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书还显示,伍义清虽年近八旬,但其本身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该时间段是其所行走路段中的小学放学时间,也应当知道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的天性,其在该时间段行走,理当注意路况及避让而未能注意,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一审法院以全部责任由小宇一方负担欠妥,宜以小宇承担70%责任,伍义清老人自行承担30%的责任。南充中院作出判决:小宇一方赔偿伍义清老人47941.88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