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 校通社记者 周建鹏) 近日,上海一年轻女白领因拖欠36元出租车费,被出租车司机“人肉”找到单位,在付了车费后被公司开除。事件一曝出,网上便炸开了锅,有网友为女白领鸣不平,也有网友觉得很公平,称诚心和人品是职场必备。 反对:或许另有隐情 不少网友为这个年轻女白领鸣不平,“30多元车钱对打车的人来说,根本不算一笔大数目。何况,难道一个白领会故意不付一笔小小的打车费?” 事件中,女白领并未表态为何拖欠36元,许多网友认为,不应单听司机方的说法,或许女白领另有隐情。网友“Picidae_Li”表示,要先了解女白领为何不给打车费用,如果事出有因,这事就应另说。 针对女白领没付车费、没接电话的行为,网友“东山谢氏”认为,未必是故意不付车费。在该网友看来,用打车软件打车后忘记付款并不奇怪。若确实忘记,只有等到下次登录打车软件才知道有未付款乘车记录。而女白领不接听非手机通讯录里的陌生电话也毫不奇怪,毕竟现在的推销、诈骗电话实在是太多了。 支持:诚信无小事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品行以小见大。连小便宜也要贪的员工,在大利益面前可能会做出损害公司的行为,没有诚信比没有能力更糟糕。持“诚信无小事”观念的网友认为,诚实守信是做人基本原则。针对部分网友的鸣不平,支持的网友认为处罚一点也不重,因为这根本就不是36元的事。“如果是故意占便宜,三块六都该开除。”一微博网友表示。 此外,还有网友认为,出租车司机找上公司的行为,会给公司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微博网友“xieyanping2003”表示,员工就算下班了,在外面的行为也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这个公司的素养和文化,体现着这个公司的形象和荣誉。 律师:公司行为不合法 纵观整个事件,网友们的争论点在于:涉事女白领未付车费是忘记还是诚信问题?公司认定员工未付车款是诚信问题而开除员工有无法律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丁兆增副教授认为,公司因员工个人道德问题开除员工,并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项情形当中并不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因为员工诚信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在法律无相关规定、员工又未违反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都是不当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