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一位行政庭法官表示,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但该制度并不是强制的。从现有的案例看,部委出庭较多的是法务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焦点 居民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已过时效?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应该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小岭水泥厂代理律师指出,黑龙江环保厅的《环保验收意见》是在2011年11月作出的,即使此时第三人对此不知情,那么2014年9月9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局在信访答复意见时已明确告知王欣华等申请人,黑龙江环保厅已作出了《环保验收意见》。 “所以开奖直播们最晚知道省环保厅的《环保验收意见》的日期应该是2014年9月11日”,原告律师认为,2015年7月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已严重超期。 环保部代理律师回应称,本案涉及的7位居民中,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局信访答复意见只针对其中屈洪亮,并且,答复意见第三页收信人处没有签字,“是空白的”。不能证明屈洪亮“已知”。 行政复议过程中是否应进行听证? 小岭水泥厂代理律师认为,环保部应该在做行政复议决定前举行听证。 就此环保部代理律师表示,《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重大、有争议性案件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也可以自己判断,主动举行听证,但“没有规定复议时必须做听证,并且也没有规定被申请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卫生防护距离指厂界还是污染源? 小岭水泥厂代理律师还提出,案件核心争议是卫生防护距离,而本案中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依据的是国家卫计委制定的相应标准,应由卫计委调查,处罚也应该是卫计委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在程序上,环保部没有权委托哈尔滨环保局进行现场勘验。” 小岭水泥厂负责人李维勇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应该以无组织排放设备为原点,但哈尔滨环保局现场勘验是以厂界为边界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 出庭应诉的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副处长季林云表示,环保部对王欣华等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的是书面审查,“在进行书面审查过程中,委托勘验既有现实合理性,又不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季林云认为,环保部审查的是针对黑龙江环保厅《环保验收意见》批复是否合法的问题,与卫生防护距离具体适用的标准无关。“这一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依据的是国家标准,选择哪一项国家标准都必须要遵守,但审查时并不需要由制定这一标准的单位进行审查。” 环保部代理律师表示,环保部只针对“是否落实搬迁”这一事实进行审查,黑龙江环保厅环保验收批复内容与事实不符,所以才决定予以撤销。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王硕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