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传销犯罪立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传销犯罪法网还有待进一步织密。”泰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2009年,刑法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3年,“两高”会同公安部就该罪名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详细解释,这对于打击此类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打击的对象不能仅限于组织者、领导者。随着传销犯罪手段趋于隐蔽,传销人员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处于传销组织“金字塔”顶端的组织者、领导者很难被查获。而组织者、领导者毕竟是少数,对于数量众多的积极参加者如何处罚、如何定罪等有较大争议。 如今一些传销组织结构松散、与上线联系不够紧密、内部成员关系复杂,层级和人数认定较为困难。但法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才对组织者、领导者予以立案追诉。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多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均因认定层级和人数存在较大障碍,最终改变定性或作撤回处理,导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比率并不高。 另外,对于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如何评价,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越来越多的积极参加者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产品”的非法敛财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这些积极参加者多是由被害人转变而来,犯罪动机复杂,如何处理是个法律难题。(卢志坚 邓凌原 王绩伟)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