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条例》的相关规定中指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其开奖直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疫苗接种有两种模式,常规接种(即接种者自发、零星、随时去接种)+普种(即群体性预防接种)。以往经销商的操作模式就是喜欢搞普种活动,因为这种方式时间短见效快,宣传发动工作做好了的话接种率高。但是今后这种普种受到限制,需要报批备案。综合看《条例》三条规定信息,这样的方式基本会消失,除非确实有疫情防控需要。二类苗接种量会大幅降低。”上述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表示。 二类疫苗在销售环节可能影响销量外,成本的增加更是直接影响企业。《条例》规定一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分发,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原本都是由经省级统一招标的疫苗,却走了两条运输之路。 “一类疫苗的运输环节是固定存在,而二类疫苗另辟渠道进行运输,是一种成本的浪费,不仅是对企业来说增加负担,也导致一种资源浪费。”一位疫苗专家表示。 胡颖廉认为,二类疫苗主要针对季节性、区域性、个体性较强的传染疾病,其内涵是个人的自愿健康行为。政府通过维持一定利润率来激励二类疫苗生产企业改造工艺以实现优质优价,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发传染疾病。假如二类疫苗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那么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就会降低,更多地通过低价优势获取市场份额。换言之,如果一味将二类疫苗纳入国家买单的免疫规划体系,非但无法增加民众健康福祉,反而会出现财政负担沉重、企业利润下降、疫苗质量不高、疫情防控不力等弊端。 “二类疫苗将来可能会变成奢侈品,想打也打不着了。既卖不动,又成本太高,哪个企业老板愿意继续呢?”另外一位二类疫苗企业人士表示。 面对当前被公众欢呼的疫苗管理现状,一位行政管理者认为,应该取消严格的一类苗和二类苗分类,国家针对不同的区域的疫情进行评估,确定区域性疫苗接种的种类,有能力的地方政府可以全部承担应该接种的疫苗,地方财政稍差的地方,国家财政可以予以支持。当前状态下,可能会导致一些应该接种的二类苗消失。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