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4月25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龙轩)为牟取非法利益,浙江省温州男子王某(30岁)在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温州考点为考生发送答案,欲帮助顺利通过考试。日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一审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10月17日至18日进行。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QQ与“上家”(身份不明)联系确认可以购买到该次考试的答案后,在QQ群上发布出售考试答案的信息,并承诺考试包过,考试通过后收取8000元至33000元不等的费用。 考生魏某等20多人联系王某欲购买答案,王某便在考前向这些考生发放无线电接收器,并在温州市鹿城区实验中学、浙江工贸学院考场周围放置无线电发射器。 考试当天上午,王某随身携带一套无线电发射器来到浙江东方学院进行操作,并叫来陈某(另案处理)帮其望风。后王某在等待“上家”发来答案时被民警查获,其手机QQ于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收到“上家”发来的考试答案。 另查明,2014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之前,王某同样发布出售考试答案信息,一考生联系欲购买答案,后王某在考前向其发放了无线电接收器。考试当日,该考生因担心被当场查获而未开启设备。通过考试后,该考生仍向王某支付了人民币30000元的费用。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鉴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启用之前”意即“启封并使用完毕之前”,特指考生按规定结束考试离开考场之前的时间段;从王某手里获得的考试答案对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相应科目的答案进行了揭示,足以令使用者在考试获得合格,直接获得不当利益,造成考试的极不公平,损害国家考试制度。 审理过程中,王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被告人王某属未遂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能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张茵 龙轩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