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在夫妻离婚期间,丈夫将其名下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以低价卖给了朋友。妻子于是认为丈夫和朋友恶意串通损害自己利益,将丈夫及其朋友一并告上镇江新区法院。近日,法院对争议房屋评估后,判决其夫买卖无效。 据法院方介绍,1996年,陈女士和赵先生登记结婚。2010年,因3间平房拆迁,获得一套位于镇江新区、面积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拆迁后该房屋就被登记在赵先生一人名下。 2014年,因两人感情不和,陈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审理期间,赵先生将其名下那套商品房卖给同事刘先生。陈女士将丈夫和刘先生一起告上镇江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估价单位,对出售房屋进行了估价。估价报告显示,该房屋市场价值为42万元。经查,刘先生购房的总价款为25万元,与房屋评估价值差距悬殊。法院认为,拆迁后分得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通讯员兴园记者万凌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