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蒋永萍表示,想要化解女性生育权问题,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鼓励企业“着眼长远”,不要紧盯短期的用工成本,正确看待女性职工的优点和价值,使女性职工完成生育后能够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二是从社会的角度着眼,既然已经有法可依,就应当做到依法行事,规范企业的用工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生育保险制度,对招收并负担女职工生育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会补偿,平衡用人单位的生育负担,更好地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制定用工合同时,也需要很好地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监督指导,避免组织层面的违法情况发生。”文军说,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法管理的宣传教育,在今天显得尤为必要。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说,女性职工个人也要有更强的维权意识,对于“霸王条款”要做到态度鲜明地抵制,不能做“沉默的羔羊”。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