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负责记录的司法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或者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不如实记录,以及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的,司法机关将一并被报告。 党委政法委及时研究司法机关报送的情况之后,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 处理干预司法的将向社会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有请客、送礼、利诱等情节的; (三)采取威胁、刁难司法人员等手段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四)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两次以上的。 司法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以及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不如实记录的,也将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