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公安22日通报称,天台一男子为女性朋友出头,将花圈送到了另一女子的婚宴上。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通报称,2月19日傍晚16时56分,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把花圈送到了正在办婚宴的赤城路某酒店门口,但当民警到达现场时,行为人已经离去。经调查,送花圈的青年男子许甲,福溪街道水南村人,有盗窃、吸毒前科。其朋友许乙(女)于1月28日晚上因琐事与新娘许丙在某酒吧发生打架,造成许丙额头轻微伤。2月7日,双方达成调解意向,许乙赔偿许丙损失费5000元。许甲为朋友许乙赔偿一事心怀不满,在许丙结婚当日,将一个花圈送到许丙办婚宴的某酒店门口。 警方立即对该案受案查处。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许甲于2月20日上午到城东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许甲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