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上提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10项法规草案,其中一项为“继续审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2015年7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针对社会上黑救护车拉活引发的安全隐患,草案规定,未取得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业登记,擅自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配置、使用救护车或者使用假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除受到上述处理外,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收缴,并处罚款。 文并摄/本报暗访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