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明事实,世纪东方旅行社制定的经过夏女士等人确认的《旅行产品确认单》上,并未写明2013年7月31日去往的是哪个机场。法院认为,作为专业的旅游业经营者,旅行社应当有义务查清游客所购买的航空客票相关航班的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并有义务将游客送往正确的机场搭乘航班。 其次,旅行社应当对其设计的旅游行程的合理性负责。根据《旅行产品确认单》,游客在奥斯陆吃过早饭后乘大巴去机场,而夏女士等人要搭乘的航班于当天下午3点30分在赫尔辛基出发。法院还指出,考虑到奥斯陆与赫尔辛基之间980公里的距离,即使旅行社没有将游客送错机场,游客也无法乘坐大巴按时到达赫尔辛基机场。 因此法院认为,世纪东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在履行地接服务义务方面存在违约情形。朝阳法院最终判决世纪东方旅行社赔偿每名游客机票损失9500元。 旅行社上诉 误机系游客未按确认行程购票所致 一审判决后,2016年1月中旬,世纪东方旅行社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上诉称,旅行社按照游客事先拟定的行程,根据自己提供的地接服务向游客报价。之后,旅行社向游客出具了《旅行产品确认单》,当时的行程描述一栏中注明:“D11,7月31日,奥斯陆(早餐后,送至机场搭乘国际航班飞往冰岛首都雷克雅未克)。” 旅行社称,游客应当按照《旅行产品确认单》确定的行程自行购买机票。但之后,游客购买了芬兰航空机票,7月31日的航班行程发生变更,由奥斯陆飞往雷克雅未克变更为赫尔辛基飞往雷克雅未克,但未告知旅行社。此后,游客负责人夏女士再次对《旅行产品确认单》签字确认。旅行社认为,误机是由于游客没有按照已经确定的行程购买机票,且在行程变更后未告知旅行社导致,游客有重大过错,旅行社不存在违约行为。对世纪东方旅行社的上诉意见,游客的代理律师曹立森表示:“有一点旅行社不能否认,旅行社发给游客的旅行出发通知书上明确写的是从赫尔辛基飞往冰岛的航班号。作为业内人士,对这个应该是很了解的。” 编辑/王贺健 文/记者 江丞华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