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中,老师用抹布打孩子头和冷言冷语,在孩子与妈妈的对话录音中有提到;三个同学将孩子推出教室,也出现在家长和园长的录音中;上厕所后不允许用多于两张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焦点4 老师让孩子喝洗手液? 此外,涉诉文章不仅提到了孩子被老师惩罚的遭遇,还称“可怕的是我上网查到,这家幼儿园去年就被家长发帖子举报有老师让孩子喝洗手液!” 家长在庭前提交公证书,称他是在网上看到的帖子,称原告幼儿园老师涉嫌给幼儿园其他孩子喝洗手液的事件确实存在,被告在天涯网和人民网中转发该事件不是凭空捏造的,但又称因该证据与本案无关,所以不再作为证据提交。 幼儿园则提交了“2013年洗手液事件的声明”网页截图,称该事件是不存在的,是一个误会,幼儿园园长表示,洗手液事件是当时孩子随口说的,但事实上并没有喝洗手液事情存在。 提醒 网络维权需要冷静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有关侵害儿童权益的社会敏感话题,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维护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家长首先应对老师的行为究竟属于教育方式欠妥、还是对幼儿权益有意侵害作出判断。此案中,老师所用方法有欠斟酌,但并无伤害孩子的故意,而仍是以教育、引导孩子为目的。 而在事情发生后,家长和幼儿园首先应选择以反省、致歉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与事件本身的性质相适应的。但此后在双方和解破裂的情况下,家长将没有全面核实的事件描述,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行为有失冷静,导致矛盾升级。 法官表示,现本案中被告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孩子存在损害后果,但之后家长仍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孩子人身权利确系受到侵害。如果幼儿园认为两位老师的行为已超出履行职务行为的限度,属老师个人对孩子所做的故意伤害行为,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