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记者)2月4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依法对原告念斌诉被告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履行出入境管理法定职责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念斌的诉讼请求。 2014年11月14日和22日,念斌先后两次前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入境手续。该处工作人员经核验念斌身份信息,发现念斌于2014年9月1日被平潭县公安局列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决定不予受理念斌的申请。念斌认为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予受理其申请违法,遂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限期为其办理出入境手续。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根据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和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念斌请求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限期为其办理出入境手续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