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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诉公号索赔千万 被告:同意赔偿合理损失

时间:2016-01-07 23:51来源:澎湃 作者:手机看新闻 点击:
因微信公众号冒用王健林个人名义发表文章,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将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商互联公司”)告上法庭,

  因微信公众号冒用王健林个人名义发表文章,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将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商互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12月30日下午,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庭审现场仅有双方代理律师到场,被告方称已赔礼道歉,同意赔偿王健林的合理损失,但不同意对方诉求中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的赔偿主张。

  2015年11月12日,韩商互联公司在其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

  原告方称,该文章使用王健林的个人姓名和肖像,严重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

  原告方表示,该文章还涉嫌恶意诽谤、污蔑淘宝及网购电商,发表后3天内阅读量就突破10万,给王健林本人及正值电商转型阶段的万达集团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亦涉嫌侵犯王健林的名誉权。因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在各大网站及全国性媒体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费6982560元、精神损失费300万元及维权支出22440元,合计1000.5万元。

  法庭上,被告方称,已于11月16日删除了涉案文章并在微信公号中致歉至今,其亦愿意再次当庭致歉。对于在各大媒体公开致歉的要求,被告方认为原告属于过度维权。

  此外,被告方表示愿意支付原告合理范围内的经济损失,但对原告提出的高昂的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用,被告方并不认可。

  被告方认为,原告方并未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其提出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实际发生。但原告方表示该文章对王健林个人形象和万达公司形象均造成影响,亦对其精神造成创伤,故提出索赔,赔偿数额为估算。

  庭审中被告方表示希望同原告方协商解决此事,后者表示需取得授权,若被告方有诚意,应先提出调解方案。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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