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过修改,有望于今年4月提请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如是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可学习国外AB股制度保护创始人控制权。 这部已运行17年的证券法,修改草案二审将会出现哪些亮点?“期待有更多实质性的突破!”伊利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潘刚在接受采访时,如此简洁回应。 防控风险 两法修改势在必行 这段时间,潘刚的不少精力都用于研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这一句给我们留有很多的想象空间。”他明白,《证券法》修改草案的二读,意味着将对未来中长期的资本市场发展起到顶层设计作用。 在这份长达一万八千字的报告中,他还有另一处发现“实体经济”出现7次,“虚拟经济”出现0次,而“金融”一词出现了18次,其中7次出现都与“风险”和“安全”相关,有3次与“体制改革”、“监管体制改革”、“整顿规范”有关,另有2次分别强调“更多流向”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 面对这组数字,他的解读是,“蕴藏了政策层面导向性的丰富信息。不提‘虚拟经济‘这个概念,并不代表回避它。”对他而言,作为资本市场改革方案的组成部分之一,证券法修改草案“二读稿”,应该也会紧遵“防控金融风险”的政府报告报告精神,不回避“虚实经济”逐渐被引导进入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磨合期”的需要。 “在制度不匹配的情况下,资金空转、贷款掮客、杠杆过度等现象必然会加剧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不断增高整个经济系统的潜在风险。”南京大学经济增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耿强认为还附带一种严重后果:造成实体经济的萎缩,创新创业的信心和积极性备受打击。 而这些风险也已被相关高层洞悉。在2017年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也表示,即将“二读”的证券法修改草案,要总结资本市场多年积累的经验教训,把一些落后的东西拿掉,把亟须补充的补充进来。 需要修改的不仅仅是证券法。原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公司组织形式的创新,现行《公司法》有关制度和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主体变化和市场发展需要。 “应该说收购兼并对于企业来说有重新整合资源、提高企业价值的积极方面,但是如果收购方没有尊重企业文化,不能够与被收购方形成良性互动,也有可能使得企业遭受损害。”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通过“宝万事件”可以看到,从制度上要研究如何有效保护企业创始人、优秀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能够让企业按照长期经营方针去经营,而非着眼于短期股价波动。 她的建议是:探讨建立AB股制度,或者在公司章程中允许设立反收购条款,这可能是一种办法。 AB股权:双刃公平剑指双方 “在政策法规制度层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落脚点之一,就是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出台更加公平的资本市场规则,防止在不对等、不公平的规则下资本对实业的冲击。”在答复记者提问时,潘刚多次使用了“公平”这个词。 相关资料显示,在资本市场发育相对完善的西方国家,通常而言,有杠杆收购就有反制杠杆收购的花色繁多的“毒丸计划”,还有同股不同权的双层或多层股权结构制度。在跨境并购专业人士张伟华看来,应对敌意收购,是那些股权分散而回报不错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一项日常重要工作,这也已成为成熟商业社会中的惯例。 但是在我国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的同股同权等相关条款制约下,那些曾被“野蛮人”紧盯不放的股权分散的优质上市公司,在风险叠加的“举牌守卫战”中,既难以实施与西方接轨的“毒丸计划”,也无法以“AB双层股权”方式迎战。无疑,这也是让A股“煎盘”上的王石、董明珠们一度焦灼甚至愤怒的原因之一。 相形之下,atv直播,远赴美国IPO的“后起之秀”们就幸运得多。据律师事务所Ropes&Gray提供的数据:自2013年1月以来,在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仅有一家没有采用这种股权结构,京东、新浪微博、58同城等等公司均以“AB双层股权”如愿以偿。而美国本土上市公司的选择更为多元化:Google采用的是典型A、B双层股权结构,Facebook选用“双股制+表决权代理”来确保扎克伯格的绝对控制权,而在Zynga,开奖,其CEO马克·平克斯则使用了一种三层股份结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