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意见》提到,推行“三权分置”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但在实践中,各地差别很大。桂华称,土地的经营权通过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从分散走向集中,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但这样做的成本很高。 他举例称,一个村庄,总是有想种地的,有不想种地的,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无法将大家的意愿统一起来,流转到大户手中。于是,就会出现村支书给农户做工作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强迫土地流转,不然让大户单独去跟那么多农户谈判,可能会受到反复刁难,导致交易成本很高。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本应该是自由的,但实际上未必如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组织团队进行调研发现,小范围小规模的土地流转一般由农户通过自发谈判实现,而大规模和较大范围的土地流转一般地方政府会介入,至少是村委会从中协调。 关于高交易成本的问题,他说,根据团队调查,现农户户均承包地为7亩、分4块左右。要想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一方面种田大户要与众多农户谈判租赁协议,另一方面由于租赁期最长为土地剩余承包期,所以要经常进行这种谈判。较高的交易成本自然就限制了农户的大规模经营。而大规模租赁一般由政府或村委会介入,但这又难以避免土地流转一定的强制性,有可能损坏农民利益。如果再考虑租赁合同可能随时由某一方撕毁,困难就更大了。 此外,还需要警惕“新型地主”的出现。樊明称,按照制度设计,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可能已落户到城镇,但仍然享有承包权,而流转土地的农户每年将付地租或其他利益给这些“地主”。当出现这种租佃关系的时候,直播,农民也就分成了利益上具有对立的两个阶层:种地农民和不种地的所谓“农民”。问题是,该如何评价这种租佃制度,又该保护谁的利益呢? 土地制度改革仍无穷期 对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意见》视为改革的政策底线,不容许突破,“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更强调了农民集体的作用。 叶兴庆也曾表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必须坚持的底线之一。他对本报记者说,改变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所产生的新问题恐怕比其想要解决,或者可能解决的问题还要多。 樊明对本报称,要评价这次土地改革,就要既看过去,又要看世界。所谓看过去,就是与过去比是否在改善;所谓看世界,就是看能否参与全球竞争。落脚到“三权分置”,跟过去比较,应该肯定这是一项比过去有进步的制度安排,但是这种寄希望于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j2直播,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可谓是世界农业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制度安排,问题在所难免。 他说,这是一个全球化不断向前推进的时代,农产品市场全球一体化也正在不断形成。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农产品将更多地参与到全球竞争,而背后是农业制度的竞争,包括土地制度。西方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私有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农场,要是按照中国的理论来解释的话,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合一”。这种制度安排的好处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克服了土地租佃制度的诸多问题,如经营土地的短期行为;家庭农场就意味着经营者与实际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合一,避免了集体劳动的低激励和管理成本问题。 针对此,樊明疑虑道,土地制度“三权分置”下的中国农业目前面临的一些困难,在当前的土地制度框架下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有些具有制度的内生性。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仍无穷期。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