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顾名思义以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在遗嘱中明确遗嘱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当遗嘱信托文件生效后,由受托人按照遗嘱人在遗嘱中的规划安排,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己任,以信托方式管理信托财产和处理信托事务的过程。 遗嘱信托的设立和执行包括生前和死后两个阶段。生前部分主要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设置信托的相关内容。即按照《继承法》、《信托法》的大框架,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希望,以遗嘱的方式(为了保证遗嘱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安全性,建议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设立信托内容,选任受托人和受益人,指定遗嘱执行人和信托监察人,确定信托财产,规划信托保护架构,制定信托事务处理权限等。 死后部分又可分为执行遗嘱和信托运作两方面。执行遗嘱是指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安排,负责处理遗嘱设立信托的相关事务,包括死亡确认,遗嘱检视,受托人、受益人的身份核实,信托财产的清理造册和转移登记等一系列信托运作之前的准备事务。信托运作则是指在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恪守信托目的和义务,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其中还包括信托监察人的信托监察活动。 2、抚养信托方面。 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设置旨在维护未成年人成长利益的民事信托,充分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由信托受托人管理和处分其财产,用于负担抚养支出及处理相关事务。 在传统的因离婚(非婚生)而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案例中,费用支付一方最大的担忧莫过于在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如何确保直接抚育人能够按照事前的约定管理和使用抚养费,防范出现抚养费被非法使用的情况,并且能在出现违约时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切实保障抚养费全数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现实中,抚养费的支付和使用主要靠当事人的诚信而缺少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这也导致抚养费的使用问题极易引发新一轮的纠纷,等到抚养费矛盾积累到不可调和的程度时,再想要平和、高效的解决问题绝非易事,而且也势必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再一次的伤害。 所以,在经过多年的探索后,未成年人抚养信托应运而生,成为解决未成年人抚养费支付和使用问题的有效途径。 该信托在合理预期和科学规划未成年人的长期受益标准后,利用信托机制独特的持久性、稳定性和灵活性,有效应对可能对未成年人生活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家庭因素,有效阻却来自家庭的负面因素,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同时,受托人可以核查抚育人的费用使用情况。对用于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开销的银行扣划款凭证或费用支出凭证进行核实,在出现违反抚养费使用约定的时候,及时按照预先设定的应对方案处理,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支付抚养费一方对扶养过程可能存在滥用抚养金的担忧,也确保了抚育人能够及时获得抚养金用于支付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开销。 3、家族治理方面。 利用信托对家族企业进行股权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科学发展和家族持续收益的双赢局面。家族企业股权和经营权分离后,通过信托机制将家族股权转换成信托受益权,在推动企业科学经营的同时保证家族可以持续享受企业利益。 通过引入控股性质的信托因素,对分散和多元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持股人群进行重构,实现现代企业治理。通过信托机制,无经营意愿的家族成员将所持有的企业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所有并退出企业经营后,已股权信托受益人的身份坐享企业收益。如此一来,通过信托机制的巧妙安排,既实现了企业股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又将家族成员股权集中转变成为家族信托受益权,保证企业创造的财富可以继续流转入家族。 同时,信托受托人作为股东对于家族成员让渡出的企业经营权可以择优选择职业经理人来掌管。如此,彻底解决了原有企业决策时受家族成员各自利益和分散意志羁绊的不良影响。职业经理人从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及企业需求出发,放开手脚从企业发展角度量身设定科学的企业规划,利用专业能力和职业经验管理企业,从而降低企业重大决策失误的可能性,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家族基业长青提供智力支持和能力保障。 4、意定监护方面。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