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在开展流动资金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被中国银监会新疆银监局罚款三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下为处罚原文: 新疆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2015〕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钱理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流动资金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10月8日 来源中国银监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