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 张忱)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确定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通知》将于2017年起施行。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信用卡利率设置上限和下限,待时机成熟再全面实施市场定价。 《通知》还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 此外,《通知》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通知》还优化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机制,清晰界定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预借现金业务类型,配套制定改进服务、规范管理相关要求。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发卡机构应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业务。 作者:张忱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