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 曾金华)财政部今天发布消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备注2“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进行说明。 关于医疗器械相关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法规申报注册或备案。依法获准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方可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口。 关于保健食品相关产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届时,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保健食品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产品,2016年3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本港台直播国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作者:曾金华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