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声明不能掩盖韩春雨在研究过程中不严谨的态度。如果对于科学研究最基本的严谨性上有缺失,我很怀疑将来所谓的‘优化的实验方案’有多少可信程度。” 大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修志龙: “如果是一篇普通论文,读者有疑问,作者有义务解答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应该说前一段时间韩博士做了一些份内的工作,如提供质粒、解答部分疑问、尝试重复实验。” 3 公开原始数据/第三方验证? 随着论文撤稿,“韩春雨事件”暂时告一段落,然而后续的调查还将继续。作为论文的作者,韩春雨等人应该如何配合此事的进一步调查?是否应该将原始数据公开?是否应该请求第三方实验室来验证实验?” 温州医科大学教授谷峰: “我觉得利用第三方来验证实验结果非常必要,我们也希望韩春雨团队能够在第三方实验室能够重复出来文章的结果。”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春明: “我觉得如果一条路走不通就应该另辟蹊径,科学是探索未知,而不是努力去证明自己的一个观点是对的。有一位著名教授曾经说过,他有很多很想法,但是10个中有9个在实验中都证明是错误的或者是天真的。这很正常,正是这些创新性想法推动了科学进步。”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院研究员康建胜: “如果第三方出于科研的目的,要求共享原始数据,应该配合。”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院研究员文启光: “问题是有没有哪个单位或是机制有权力调查此事?如果所在单位不做这件事,谁能够做?如果有单位或是机制有权做这件事,比如说学术道德委员会,韩春雨在体制规定下当然要配合调查。当然,相关法律阙如,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否能够追诉就不得而知了。”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院研究员宋海云: “撤稿已经给这件事下了定论,无需进一步调查。”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卢宝荣: “通过科学研究获得的结果和新方法,一经发表就自然会受到社会的检验,科学家有责任和义务对其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的质疑进行回答和说明。论文被撤稿本身就表明这一研究结果存在问题,算是一种结论,作者是否公开数据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谢伟: “我不知道。但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科学家来说,韩春雨应该公开原始数据,这也是各个杂志投稿时作者需要作出的承诺。自该文章发表以来,引起无数人的关注,许多实验室(包括我自己的实验室)也试图重复该工作,但发现无法重现其数据。所以我认为韩应当主动公开原始数据,一方面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二来也是对科学界给一个说法。”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吴旻: “因为杂志社只对投稿到编辑部的内容进行负责,所以在此之后校方和相关科研经费的投资方应该有责任对事件进一步详细调查,以查清其中是否存在着科研腐败行为,是单纯的科研实验的错误理解,或者科研人员在获取数据或交流过程中的疏忽,还是确实存在腐败行为。特别是校方,作为韩春雨教职的雇佣方,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来,不能始终摆出一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大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修志龙: “因该工作非常特殊,引起关注特别大,舆论过多介入,政府也给予支持,所以在韩博士无法独立自证正确的情况下,应该引入第三方证伪。 “在没有确凿证据说明韩博士作假(或其团队自认作假)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先入为主地认为韩博士及其团队作假,即使第三方重复不出实验,也不能认定为是作假,毕竟生物实验有可能出现假阳性或某些环节没有掌握难以重复。不管怎样,韩博士应配合验证方,包括公开原始记录;验证方至少应说明重复不了实验的环节和原因,以便判断是否存在人为作假的可能。”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牛登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